產品簡介: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并由出票人向開戶行申請,委托樂亭舜豐村鎮銀行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票據,須經臨樂亭舜豐村鎮銀行確認審批同意承兌。
出票人是開立票據并將其交付給他人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出票人對收款人及正當持票人承擔票據在提示付款或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責任。
適用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實行獨立核算,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產品特點:
可以替代現金進行結算、手續簡便、融資成本較低。
出票人申請條件:
1、在樂亭舜豐村鎮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有合法真實的商品或勞務交易背景;
3、與開戶行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4、資信良好,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和還款能力;
5、樂亭舜豐村鎮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票人申請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申請書;
2、近三年和當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3、承兌申請所依據的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經年檢合格的貸款卡及相關查詢資料;
6、按規定須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單位有關資料或抵(質)押物的有關資料;
7、本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哪些情形不予辦理承兌:
1、逃廢銀行債務的;
2、已列入樂亭舜豐村鎮銀行信貸提出名單的;
3、有逾期、呆滯、呆賬貸款或欠息的;
4、有銀行承兌匯票墊款余額的;
5、有經濟債務訴訟案件的;
6、無真實貿易背景的;
7、其他可能導致票據不能到期償付的情形。